河北省关于开展2005年造价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建执[2005]26号
各市建设局(造价工程师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5]80号)的有关规定,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为做好我省今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满并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均应申报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注册,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已注册合格的造价师”,设置个人密码;在已经申请密码的用户上填写身份证号、密码点击登陆,登陆后点击“续期注册”,将个人基础数据完整输入,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并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个人资料按“省级上报”上传至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资料要认真填写,上传后无法更改)。
二、续期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由网上输入个人资料后直接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去掉封皮);
4、身份证复印件;
5、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名);
6、执业印章有效期满人员应将执业印章交回更换。
三、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并加盖单位公章,续期注册资料应一人一袋,封面写清“续期注册资料”、姓名及单位;
2、除证书原件外,其余资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续期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工程造价业绩和成果文件;
3、不要求继续执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将撤销注册申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一并交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续期注册办理程序
1、申请续期注册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各市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
2、各市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对申报续期注册人员按汇总表(附件1)格式汇总并形成Excel汇总软盘后,将有关材料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费用为每人50元,需更换执业印章人员另缴纳80元印章费。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321号五楼
邮 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908200、87908204(传真)
联 系 人:王建宇
附件:河北省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人员汇总表(略)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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