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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负担能减轻一点吗?”

  “我们的负担能减轻一点吗?”

   关于施工企业负担问题的系列报道之一

  “现在的中标工程价格一般都是低得不能再低的最低价,合同利润的空间几乎没有。在施工过程中经过企业和项目管理、施工人员艰难的共同努力,我们可能会取得的利润最多也不超过1个百分点。但是企业承担的综合税率却要超过6个百分点。在这样沉重的税赋下,不要说加快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企业连维持生存都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了。”这是记者最近在福建某市采访一位施工企业负责人时听到的对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生存状况的一种反映。

  而在江苏,日前记者也听到一家企业负责人面露愁容地就此问题发出感慨。据称,他们除了要交纳各种税款,还有种种无法躲避的、至少10项以上的行政收费要应付。他还告诉记者,有时候企业连职工的工资都要靠贷款了,拿什么来交缴名目繁多且数额巨大的各种税费呢?

  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情况实际上并非存在于个别地区,当前绝大部分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都面临着类似的困境,即:在企业利润连年下滑的情况下,承担的税费和其他各种类型的资金负担却越来越多、越来越重,使得企业发展举步维艰,有些企业还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

  从税赋来看,据一些地方建筑业协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略统计显示:建筑企业综合税率较重的地区是福建泉州,达到6.8至7.8.而一些专家估计,全国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税率绝大部分在5%以上。比如广东为5.75;江苏为5.36;武汉为5.08.另外,像上海和江苏的一些地区在交纳工程税金的同时,还要按工程造价的1%交纳个调税(比按税法扣缴的个调税要高出许多倍)。

  从收费来看,随着《行政许可法》实施,各地对建筑业企业的行政收费虽有一些删减,但一些企业界人士仍用“居高不下”来形容。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税以外的各项收费,少的有十多项,多的有二十多项。这些收费数额累计约占企业利润的1%至2%.而收费的名目也是五花八门,有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防洪保安费、粮食风险基金等。

  从其他资金负担来看,这几年在“规范市场发展”的口号下,各地出台了许多新政策。比如各种类型的担保金、履约金、保证金等。这些措施虽然对建筑市场的规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给企业增加了新的资金压力。比如,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许多地方把交纳100万元担保金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企业的市场如果分散在几十个地方,那就得交几千万;再比如,每个工程竣工后都要交平均5%的质量保修金,也是一个巨大负担。南京有一家年施工产值10亿元的企业,沉淀在工程保修金里的资金竟有1.75亿资金之巨。

  非常明显,作为支柱产业,建筑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50%至60%要通过建筑业来实现。但现在的问题却是: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已经呈明显的下滑趋势,绝大多数企业只有不到1%的利润。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利润则更低,以2003年为例,全国27家省字号建筑企业的平均利润甚至只有0·6%左右;另一方面,企业的税费等综合负担却越来越让企业无法承受。在这样的“收入”和“支出”面前,企业如何得以“开颜”?难怪他们要疾呼“我们的负担该减轻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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