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指导:功能评价
功能评价是在功能定义和功能整理完成之后,在已定性确定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定量的确定,即评定功能的价值。
功能评价就是找出实现功能的最低费用作为功能的目标成本,以功能目标成本为基准,通过与功能现实成本的比较,求出两者的比值(功能价值)和两者的差异值(改善期望值),然后选择功能价值低、改善期望值大的功能作为价值工程活动的重点对象。功能评价的程序如图1Z101073-3所示。
● 功能现实成本的计算。
● 成本指数的计算。成本指数是指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在全部成本中所占的比率。
计算式如下:
CI=Ci/C (1Z101073-1)
● 功能评价值F的计算。对象的功能评价值F(目标成本),是指可靠地实现用户要求功能的最低成本。
● 计算功能价值V,分析成本功能的合理匹配程度。功能价值V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两大类,即:功能成本法与功能指数法。
功能成本法(又称为绝对值法)是通过一定的测算方法,测定实观应有功能所必须消耗的最低成本,同时计算为实现应有功能所耗费的现实成本,经过分析、对比,求得对象的价值系数和成本降低期望值,确定价值工程的改进对象。其表达式如下:
Vi=Fi/Ci (1Z101073-2)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功能的价值系数不外乎以下几种结果:
Vi=1。表示功能评价值等于功能现实成本。这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现实成本与实现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当,说明评价对象的价值为最佳,一般无需改进。
Vi <1。此时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偏高,而功能要求不高,这时一种可能是由于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
Vi >1。说明该部件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即功能现实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应具体分析,可能功能与成本分配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功能指数法(又称相对值法)是通过评定各对象功能的重要程度,用功能指数Fj来表示其功能程度的大小,然后将评价对象的功能指数Fj与相对应的成本指数Cj进行比较,得出该评价对象的价值指数Vj,从而确定改进对象,并求出该对象的成本改进期望值。其表达式如下:
Vj= Fj/Cj (1Z101073-3)
根据计算结果又分三种情况:
Vj=1。此时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合理匹配,可以认为功能的现实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Vj <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大于其功能比重,表明相对于系统内的其他对象而言,目前所占的成本偏高,从而会导致该对象的功能过剩。
Vj >l。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三个。第一个原因是由于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的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第二个原因是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经超过了其应该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过剩功能;最后一个原因是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某些特征,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消耗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
● 确定VE对象的改进范围。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产品部件进行价值分析,就是使每个部件的价值系数尽可能趋近于1。为此,确定改进对象的原则如下:①F/C值低的功能区域,即目标成本与现实成本的比值小于1,属于低功能领域,基本上都应作为提高功能对象,通过改进设计使V达到1。②△C=(C-F)值大的功能区域,因为(C-F)的值反映了成本应降低的绝对值,该值愈大,说明成本降低的幅度也愈大。如果有几个功能对象的V都很低时,则应选中(C-F)值大的作为优先功能对象。③复杂的功能区域,即是指要实现该功能需要许多部件,且组织或结构复杂,这些复杂的功能领域也应列为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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