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之工程经济清单计价问答(7)
31、综合单价的组成?
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2、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3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但在哪些情况下可作调整?
答:(1)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34、对于附录C中要求“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能否根据地方定额进行补充和完善?
答:对《计价规范》附录中%考试考试网%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报省、直辖市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对“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由《计价规范》主编部门统一解释。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的,在建设部有明确答复前,可暂按计价表规定执行。
35、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应如何进行描述?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不应简单指向施工图,以便投标人报价、评委评标。
36、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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