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的工程报价与工程管理
1 引言
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贯彻的指导思想就是"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主要体现在:
政府宏观调控。一是规定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严格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二是"计价规范"统一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了计量单位、统一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了项目编码,为建立全国统一建设市场和规范计价行为提供了依据;三是"计价规范"没有人、材、机的消耗量,必然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学会编制自己的消耗量定额,适应市场需要。
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由于"计价规范"不规定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空间,投标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生产效率、消耗水平和管理能力与已储备的本企业报价资料,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投标报价。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由承发包双方在市场竞争中按价值规律通过合同确定。
根据计价规范的上述特点,承包人在预期利润不减少时如何降低报价,以提高中标机会;在报价基本不变时,如何无形提高项目的预期收益。工程中标以后,对影响工程效益的各要素又应该如何管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又应该如何根据计价规范和合同对工程进行索赔。本文就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
2 工程报价与工程管理
2.1投标报价阶段
2.1.1 以企业定额为基础进行估价
对于投标企业来说,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很显然,这些是最基本的,是任何企业都将在平时的施工管理中逐步积累起来的报价资料,是企业经营的策略和商业秘密。因此竞争中,投标企业对外必须以自己的估价为基础,结合自身在投标竞争环境中的地位和自己对预期利润的期望值来合理确定自己的报价。
2.1.2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报价
为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企业对内还需进行单价的合理分析与确定,以确保报价的整体竞争力。在总标价无多大出入的前提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正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投标企业中标以后可以在合同履行前期就能够收回比常规报价所能得到的更多的工程款,尽量实现内部管理的资金负占用,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如果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还能使企业实际结算款项比报价单的款项多。
2.1.2.1 实现"早收钱"
虽然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合同法》第286条工程款项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但是尽早收回工程款项、减少企业自有资金的占用仍然是当前每一个承包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工程开工以后,除预付款外,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超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在投标时报价时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后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低。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财务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因此只要保证整个项目最终能够盈利就可以了。
采用这样的报价办法不仅能平衡和舒缓承包人资金压力的问题,还能使承包人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就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如果承包人永远处于收入比支出多状态下,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人手中,减轻了承包人的现场工作人员压力,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2.1.2.2 实现"多收钱"
根据计价规范第4.0.9款规定,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照实际调整。因此如果承包人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就可以获得多收钱的机会。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为1000m3,经过对图纸工程量的审核,有绝对的把握认为数量应为1500m3,那么此时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面的单价由10元/m3提高到13元/m3,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就会比一般的报价赚取更多的钱。如果认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投标时好象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就会赔很少的一部分。同样,通过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有不合理的地方,确信通过后期的运作可以进行变更,那么对很有可能发生变更的项目的报价就应该做适当的调整,以便取得更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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