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已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瓶颈”,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虽然“九五”期间经过大规模的建设,基础设施总量和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但是,这一改善具有明显的弥补欠账的性质。当前,电力、交通、通信等领域出现的供需平衡是一种暂时的低水平平衡。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的状况还严重地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何况,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是刻不容缓。特别是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这一宏伟工程的启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更需加大。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有限,财政收入有限,财政举债也有限;基础设施产业自身又缺乏积累机制和积累。因此,许多文章提出多种融资渠道方式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其中之一即是组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但是他们大都对其必要性加以阐述,并未对其可行性进行研究,本文拟从资金来源、已有基金的利益、国家政策等三方面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从资金来源方面来看:从国际上看,各国的基础设计建设发展的资金者是广开渠道,吸引各方面的资金进行投资。结合我国经济现状,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主要有以下资金来源:
1.民间私人持有资本
虽然银行一年期储蓄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降到1999年的2.25%,名义利率只有原来最高时的四分之一,且国家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利率下降幅度不可谓不大,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不降反升,2000年底超过7万亿元。尤其是近年来,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每年增加约1万亿左右,以每年高达30%-40%的速度大幅增长。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居民有支出预期增加的倾向和勤俭节约的美德;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供居民进行选择。随着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以及现代金融投资意识的深入人心,广大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在追求资金安全性的同时,也开始追求资金的收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正好满足其投资需求,它的风险性小于股票、期权等投资工具,收益性又大于银行储蓄并且也较稳定。
2.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
保险公司资金实力雄厚,1998年保险业务收入为1274亿元,1999年10月,我国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截至2000年6月底,20家保险公司获准入市,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保险资金共计91.5亿元,仅占20家保险公司总资产的3.45%。另一方面,91.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平均回报率达10.5%,超过保险公司以往5%-8%的资金运用回报率。保险公司在初尝甜头的同时,也感到了间接入市模式和基金品种的单一带来的局限。因此,必须为保险资金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的建立,将为保险资源提供一个新的盈利机会。
同样地,随着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养老基金积累制逐步完善和发展,养老基金的结余数额将越来越大。这部分养老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质要求基在运行中寻求多元化投资,可以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较稳定的投资回报对养老基金是最适合的。
3.企业投资
我国企业方面的存款已达3万多亿,而且每月还在增加,另外,由于一些企业经营较好,经济效益高,有大量的资金需要作长期投资打算,因此可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的资金供应者。
4.政府资金
虽然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但政府资金的绝对数量仍较大,除去一部分科研经费外,还是有一部分可以成为基础设计建设发展基金来源的。
5.外国投资者
近年来,中国是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每年利用外资的总额超过450亿美元,这也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主要的资来源。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乐于投资,另一方面,此种方式可以不增加外债,不用担心被外方控制所投资项目的企业,中方乐于接受投资。
二、从已有基金的收益来看:
由于基础设施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强度高、一次性投资需求量巨大、资金回收期长、风险程度较高、利润率一般较低等特征。因此需要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的效益性与流动性矛盾,借鉴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作法与我国1995年制定的《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将筹集到的资金的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其余用于证券市场中股票、债券、其他基金的投资,这样可以一部分地解决基金收益性和流动性之间的矛盾。通过对上市较早的五只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基金安信、基金兴华、基金裕阳)的业绩与同期沪深指数平均数(考察期为1998年9月30日至1999年12月30)相比较可以看出:五只基金的平均周收益率为0.651%,标准差为0.0312;而沪深指数的平均周收益率为0.304%,标准差为0.0358%。因此投资于基金的收益比一般投资者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收益高。并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基金的认识的深入,基金的特有优势将突出地表现出来。另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的规模较大,以现阶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水平,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另一投资基金,成为基控股股东,因此,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就成为控股公司。由财务成本管理知识可知:控股公司在资金上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可以以较多的资金控制大量的资金。由公司法可知,股东具有以下两个较重要的权利:①投资决策权,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发展的前期运用控股权,引导公司决策,投资于收益高、流动性强的上市证券,这样,收益也可能很高;②利润分配权;对基金投资年收益可以在本基金前期分配较多,通过此种方式,可以部分地补偿投资于基础设施前期收益率低的问题,因此可以做到年收益稳定,具有较好发展潜力,这也说明组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是可行的。
三、从国家政策来看:
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与沿海地区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出;
政策出效益,政策促发展,政策是最大的潜在资本。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这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产业,但由于基础设施体系的特点限制,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缺乏一定的吸引力,因此,政策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建设的发展支持是很重要的,我们从国债的发展过程就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的国债发行初期相当困难,根本没有人买,国债的发行处于尴尬的境地,但由于国家政策优惠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极大发展和人们认识上的改变,如:对个人投资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法人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且可以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等,极大地解决了国债的收益性、流动性问题,逐步促进了国债市场的极大发展。笔者认为,国家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提供以下政策支持:①税收政策的支持,即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的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包括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那一部分基金的收益也免征所得税。②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们知道,现阶段国家对基础设施是重点支持的,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比如,扶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上市等。③出台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保险的政策。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社会资金急剧向保险业集中,每年增加的保费收入在100亿元以上。保险公司已经有能力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提供同险保障业务,政府可制定有关政策的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开设基金保险业务,这样,当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投资某一项目不成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而不由投资者承担全部风险,④加快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基金提供社会服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基金各方面的活动都离不开社会中介组织的支持。需要其提供大量的社会服务,比如:发展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项目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可以为基金的前期涉足基础设施和后期评估有关项目的盈利时提供很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已有基金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使得组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在我国现阶段是可行的。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不应该成为一项圈钱行为,基金管理公司及有关各方应充分利用好这笔宝贵的资源,使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入良性循环,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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