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防治工程建设招投标商业贿赂机制
工程建设领域是防治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而工程建设招投标又是工程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源头和关键环节。去年5月份以来,南京市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88件,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45件,占总数的41.6%。涉及国家机关20件、县处级以上干部14人,其中,有相当比例的案件发生在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有效的思路和对策,南京市专门抽调市治贿办、市建委治贿办、招投标管理处有关人员成立了课题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对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思考。
一、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商业贿赂表现形式及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仍将处于高发和易发期。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业主违规干预招标,“权力寻租”很有市场。政府、国有投资项目业主掌握资金的使用权,而相关监管部门难以对大量、分散的项目实施有效监督,导致对国有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人,容易产生商业贿赂行为。违法肢解工程,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割,把公开招标变为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滥用权力,量身定做招标文件;通过控制招标代理中介影响招标结果,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行业垄断问题突出,“幕后交易”空间较大。由于现有管理体制、机制等原因,部门垄断、行业保护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行业里一些企业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供给权、工程验收权等,限定建设单位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造成了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为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搞商业贿赂提供了机会。
评标机制不够完善,客观公正难以实现。现行评标办法中,业主评委往往占到评委会的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的行为直接影响中标结果。个别业主领导干部通过授意或暗示评委打分,左右评标结果;少数专家评委在某些建筑企业兼职,领取佣金,为所在企业打高分,从而影响评审结果。
诚信严重缺失,“潜规则”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决定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社会监督缺失。目前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不同区域内数据不能共享,不能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同时,企业因不诚信出现问题也不能受到市场驱逐、取消从业资格等严厉的处罚,整个行业诚信氛围差,给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
总结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市场体制不成熟,为商业贿赂提供了“活动空间”。市场经济体制在新旧体制转型时期,建筑业企业已由过去以国有企业为主转向国企、民企、私企和个人包工头等多头并进,由于体制不够完善,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一些企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交易机会留下空间。二是监管体系不完善,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目前招投标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建设工程管理没有实现全过程监控,使得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管理发现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揭露和纠正。三是资金所有者与资金使用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权力和责任不统一。政府、国有企业作为主要投资人和监督管理人的职能重合,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里,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这种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体制直接导致招投标决策权集中于极少数人手中,使应有的监督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容易诱发商业贿赂问题。因此,治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商业贿赂的产生应重点加强对政府、国有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切实防治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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