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之思考
2000年杭州在全国最先探索“无标底”招标,起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总体是在向国际通行的模式逐步靠拢。去年开始杭州市还规定:工程量清单必须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其清单必须经造价管理站备案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从我们近一年的工程量清单备案来看,各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清单无论从表式上还是在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质量不高,缺漏项太多,人为增加工程量等情况。
招标人(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作用首选是为投标者作报价用的,它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投标者对表中各项进行报价并受苦汇总为各分部小计以及整个工程的投标报价。第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月结算时可按照表中序号对已实施的项目,按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就会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第三,在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索赔时,可以选用或参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因此工程量清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标者的报价和招标人(业主)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提高工程量清单的质量。
为提高和规范工程量清单质量,从我们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出发,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加快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
提高现代管理工程原理告诉我们,人力资源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决定是否能做到全面把握,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我们应大力加强造价从业人员的职业首选教育,使其能以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宗旨,贪污进行工程造价的编制工作。
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进行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合同管理,现行规范,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与考核。如对概预算编审资格证人员的年检制度,其继续教育不能停留于为培训而培训,为考核而考核这个形式上,而应该真正从提高业务知识、专业水平上着手。具休地讲,在工程量计算时,要求编审人员做到:
1、准备资料,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是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全貌,从而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基础资料,只有对施工图纸有较全面而详细的了解,才能结合统一项目划分正确地分析该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才能有地计算其工程量。要充分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土方工程中的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及深基础的施工方法。必要时需深入现场实地观察,以补充有关资料的不足。例如土方工程的土囊类别及现场场地情况等,以做便确定清单项目是考虑人工还是机械,如若需机械挖土,则机械又将如何配备等。
2、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工作繁重,但是工程量作为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主要依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作为造价从业人员,必须在工程量计算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清单的质量,严格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要实施工程的全部工程量。
3、按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同时分项工程的名称、规格必须与现行的计价依据所列的内容一致。
4、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编制的内容及计算情况进行核对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差错,及时修改,从而提高清单的准确性。在复核中,应对项目填列,工程量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数字计算和数据精确度等进行全面复核。
为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应建立造价从业人员个人业绩档案制度,详细记录其从业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如对从业人员编制的清单,结算审核时发现缺漏项情况严重的,故意多算的,讲稿其个人业绩档案中,并讲稿其单位业绩中,由其单位督促加强业务学习。如果在从业机构工作的,应在其从业机构资质年检年审时一并考核,例如可对每次错误实行扣分制,扣完一定的分数即取消其从业资格,其资格必须经两次考试获得,同时对从业机构,如果有多起从业人员资格需重新考试,则其从业资质也必须降低或重新申报资质,以加强其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二、改变工程量清单的复审制度
按杭州市现行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委托同等级别或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审。而有的工程量清单复审单位根本不负责任,照搬照抄编制单位的清单,不仅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一模一样,甚至连错误也是一模一样的。这中间有招标人(自己)的原因,如有的招标人为了赶进度列入政府计划,在编制单位的清单外套上复审的单位即进行清单备案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也有工程造价从业机构的原因,如有的从业机构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职业首选,不客观公正地提出咨询成果报告。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从其合同形式上看,签订的是总价合同,执行的是单价合同。因此从对业主负责,对国家负责的精神,笔者建议改由业主自主决定是否需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审,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由业主把关,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定,笔者建议: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的清单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工程量清单作变动和修改;评标专家毫不相干时如发现投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修改清单即作废标处理。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施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不符,双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核对;确因工程量较大,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核对要求延期的,经市造价投资办同意市招标办备案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核对期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室主任无异议,结算时不再更改。
3、核对后如要修改原清单的内容,必须经造价投资办备案,未经造价投资办备案对工程量清单所作的修改将不予认可,不得进入结算。经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不得调整。
4、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成立工程量清单仲裁小组,及时处理工程量清单编审时发生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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