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 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 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 零星工作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2.0.8 消耗量定额
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0.9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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