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分配到各区
此次会议由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主持召开。安庆市民政局、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安庆市公证处、安庆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等2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区派一名代表,经过严格认真的房号抽取,参会单位对房源号抽取结果的确认、签字认可后,200套房源圆满分配。
2008年初,经安庆市政府批准,安庆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发展中心在该市集贤北苑一期工程中配建廉租住房20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总计约1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900万元。于今年4月18日开工建设,12月底竣工。
依据《安庆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即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口的计算,以2008年6月30日前户口簿登记的人口为依据)。另外,军烈属、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第4项限制。
安庆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多方协作,发挥合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制定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分配规则,做好了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及汇总报送等工作。四区总计申报实物配租家庭445户。经过认真审核,在12月16-19日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示。四区拟分得房源数为:大观区98套,迎江区66套,宜秀区18套,开发区18套。
近几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到从未有过的高度,省、市政府都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加以重视,而向城镇居民中的收入最低且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廉租住房,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的社会保障职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
今年,200套房源的分配,为下一轮廉租住房的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有力地推进了安庆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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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安徽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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