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政府出台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由阜阳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在收费价格管理上体现出四大亮点:一是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行分等定价,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期办法,明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和公布。三是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视其情况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双方约定不成的,按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成本构成。
《实施细则》还就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五保户和享有生活低保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物业服务费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和谐服务现象。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已售出因业主的原因暂未入住的由物业权利人缴纳。
《实施细则》对收费标准的制订、收费许可证制度等相关情况也作出详尽的规定和说明。
《实施细则》的出台,填补了阜阳市无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体系管理上的空白,标志着该市城市服务收费已有了明确的政策指导依据,为阜阳市推广“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机制,培育与物业服务相配套的专业化市场都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对推动阜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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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安徽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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