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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建设工程项目 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办法

 ? 由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办法》,于2008年12月25日正式发布实施。该办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涉嫌串通投标行为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并通过严格的程序对其进行审核认定,对保护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日,某工程在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标,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细心的专家发现其中三家企业的投标报价中多处雷同,经专家组进一步核实确认,并参考借鉴“办法”中关于认定情形和程序等的相关规定,当场取消了该三家企业在此次投标中的投标资格。

  该办法的发布实施,有效的弥补了长期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在串通投标领域立法的“空白”,使监督执法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有章可循。该办法的贯彻落实必将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各种“潜规则”起到震慑作用,并进一步净化我市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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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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