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建设工程项目 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办法
近日,某工程在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标,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细心的专家发现其中三家企业的投标报价中多处雷同,经专家组进一步核实确认,并参考借鉴“办法”中关于认定情形和程序等的相关规定,当场取消了该三家企业在此次投标中的投标资格。
该办法的发布实施,有效的弥补了长期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在串通投标领域立法的“空白”,使监督执法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有章可循。该办法的贯彻落实必将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各种“潜规则”起到震慑作用,并进一步净化我市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
摘自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
上一篇:济南:实施“城镇建设行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
下一篇:山东:切实抓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 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