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大力度治理双拖欠
厦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规定,在厦门有资质、有备案的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工程款纠纷及结算争议等问题,在受理过程中,需先提交诉求资料、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竣工结算审核书(已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清欠办组织有关人员进入调查核实阶段,并听取双方汇报后,进行初试排查。首先分析争议,力促双方和解,维护行业规章制度及双方利益,形成会议纪要,共同遵守履行;其次,对有争议事项涉及违背法规条款的,根据具体情况需提请相关仲裁机构裁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清欠办还要求施工单位登记工程项目工资明细表。该表要求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农民工劳动合同关系、进入工地日期、工资所属月份、身份证号、应付工资、已付工资、未付工资、代扣款项、实发工资等。施工单位汇总后需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劳动主管部门审核。
厦门市采取有效措施以来,农民工因拖欠工资和维权投诉上访的明显减少,施工单位不规范用工现象明显减少,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度明显加快。据统计,去年1月至10月,清欠办受理信访件、转办件、投诉件共85件;接待来访咨询并组织参与协调处理解决各项工程纠纷580多人次。目前,厦门市清欠办已经处理解决51件,共清理解决被拖欠工程款4497万元。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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