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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建设局制定10项帮扶措施 助企业发展生产渡过难关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全市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的冲击,江门市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精神,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了10项帮扶措施,帮助建设类企业发展生产、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困难企业制度,组织建设行业各协会对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和燃气行业等困难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逐一排查,建立困难企业档案。对有一定规模业绩、具有良好发展势头、目前遇到困难较多的企业,实行跟踪指导帮扶。

  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指导,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针对当前全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外来企业的市场行为,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

  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和内部结构调整,走多元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拟选择二至三家企业作为强强联合试点,实现资质整合升级,不断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抵御风险困难的能力。

  积极推行劳务分包制度,协调解决劳务分包企业重复缴纳营业税等实际问题,扶持本地劳务企业发展。

  进一步抓好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做好处置问题楼盘的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盘活问题楼盘囤积的资产,切实解决购房者办证难的问题。

  简化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材基金返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将返退新型墙材基金申请由原定15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前到5个工作日内办结。

  积极为新型墙材企业和太阳能开发利用企业与建设、施工、用户牵线搭桥,帮助企业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节能产品。

  强帮促、弱检查,规范涉企检查和处罚行为。凡涉企检查,应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或作知会,严格控制达标评比活动,尽量减少一般行政管理性检查,强化质量安全监督。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从2009年1月起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

摘自 广东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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