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建设
相关政策先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先行。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下发后,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管理办法。市有关部门共出台了40多个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主,合理衔接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对没有购房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政策,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达到应保尽保;二是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三是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提供限价商品住房。同时,北京市针对夹心层和过渡期住房需求,积极开展了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研究和试点。
该市编制完成了《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和《廉租房保障规划》,提出了5年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各150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150万平方米的工作目标。同时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将项目选址安排在地铁、轻轨沿线。管理体制配套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北京市完善了建设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将过去由市里统一组织建设,调整为以区为主,市、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建设。在建设方式上,采取集中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政策性住房。在建设协调机制上,相关部门联动,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定期召开例会,加强工程调度。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出台了政策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狠抓建设质量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标准。在市、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北京实现新开工803.3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50.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01.5万平方米、限价房451.5万平方米,全面落实了年度建设计划。
在住房保障管理体制上,北京市建立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主管部门深入调研,解决了区(县)、街乡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明确在区(县)一级设立住房保障办,并成立相应的事业单位;在街道(乡镇)一级新设住房保障科,或在民政科加挂住房保障科的牌子。目前,全市各区县均设立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314个街乡镇全部开设了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窗口,就近受理居民申请。
资格审核从严
资格审核是住房保障体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北京市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区县复审、市级备案3个环节,并在街乡初审、区县复审后两次进行公示,严把审核关。“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机制充分发挥了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优势,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居民听证、社区公示等方式进行审核,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有效制止了虚假申请问题。截至目前,该市累计受理保障房和限价房申请约9.7万户,累计通过审核7万余户。
该市在配租配售管理上,实行公开摇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销售房源情况。市民自愿申请,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通过摇号确认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摇号结果由公证部门公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改进后的配租配售管理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市民的欢迎和支持。截至目前,共有4万余户家庭参加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开摇号,公开配售房源3万余套。
同时,北京市通过严格的后期管理制度,基本抑制了经济适用房的投机行为。
两年来,北京市通过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住房保障政策深入人心,相关项目还有力地支持了重点工程建设;另一方面,住房保障政策与旧城区解危排险、风貌保护和房屋修缮整治实现了有机结合,既解决了居民住房困难,又促进了旧城区人口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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