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极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
创建内容具体包括,区、县、镇中心位置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和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必须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和主要出入口,要建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过街音响信号,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要便于使轮椅通行。
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要设低位服务合、低位窗口,有条件的设低位电话,宾馆、饭店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新建的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实现无障碍化——出入口坡化处理、有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或厕位、在铁路旅客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已建成的这些区域改造率不低于60%。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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