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为市民异地购房新增两项优惠政策
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2月19日开始执行的《乌鲁木齐关于异地购房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乌鲁木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如以前在异地购房使用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需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付全款发票3项资料的原件。如商业银行贷款借款合同已经公证过,则不需再公证,但要提供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还款明细单以及银行贷款余额单,同时还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证明。
对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异地二手房,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相应手续也很简单,除需提供贷款时需要的手续外,还要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贷款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契税发票三项资料的原件,房屋转让合同需提供真实性的公证证明。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受政策限制,在乌鲁木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异地购买二手房时,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进行商业贷款,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受到政策限制。
摘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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