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四措并举加强和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省建设厅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作出了要求: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计划管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质量管理、加强节能改造项目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实施情况。
省建设厅要求,各市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节能改造计划,落实改造项目。在确定改造项目时,应与城市供热计量改造、收费相衔接,优先选择整体改造的项目。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明确实施时间,合理选择技术措施,确保改造进度,改造内容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各地2009年度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应在3月10日之前上报省厅。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时,重点核查改造材料的规格尺寸、性能指标。有条件的城市,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改造项目,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节能改造效果。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建立节能改造项目档案,如实上报节能改造实施情况。
在做好改造前后能耗情况的统计工作的同时,分析改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适合本地的技术措施。2007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能耗统计表要求在09年3月5日前上报省厅。对不按期上报的,视为放弃补助资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能耗统计表和节能改造项目计划表,不能按期上报的,将相应核减补助资金。
摘自 陕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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