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府投资工程推行代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普遍采用的是建设、使用单位同为一体的“自建制”,存在出资人与使用人责任和利益相互分离,使用人只收益无风险,缺乏控制投资、降低成本的责任和动力,造成建设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现象十分普遍。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从2006年开始对宁夏博物馆、图书馆和科技馆3大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这些项目在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均按期竣工并交付使用,代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宁夏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专门制定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代建制。
该办法规定,凡是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以及科研、教育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占到70%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代建制。明确了项目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在代建制管理中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了违法、违规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说,制定地方代建制管理办法就是建立了责任约束机制,可以依法规范代建制管理活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将该办法作为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照章办事,有效遏止“三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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