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政府出台七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进一步放开了购房入户政策,放宽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政策,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增加到15年,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总房款的20%。《意见》调整了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相关规费征收措施,明确规定至今年12月31日一次开工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城市配套建设费在开工前缴纳总额的10%,即可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半年内交足50%,一年内交清;房屋物业维修资金延长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意见》还规定,至今年12月31日,将认真执行国家个人购房转让营业税减免政策。同时,《意见》对房地产抵押权登记、棚户区(旧城)改造、住房二级市场等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国际金融危机和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大背景下,该《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市扩大投资、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稳定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 供稿)
摘自 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一篇:建立完善符合北京市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
下一篇:济南:十新政助推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