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符合北京市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符合北京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政策
国发[2007]24号文件下发后,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管理办法。市有关部门出台了40多个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主,合理衔接的住房保障体系。首先对没有购房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政策,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达到应保尽保;其次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再有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提供限价商品住房。同时,针对夹心层和过渡期住房需求,积极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研究和试点。
调整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体制
编制完成了《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和《廉租房保障规划》,提出了5年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各150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150万平方米的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规划布局,项目选址安排在地铁、轻轨沿线。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北京市调整完善了建设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将过去由市里统一组织建设,调整为以区为主,市、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建设。在建设方式上,采取集中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政策性住房。在建设协调机制上,相关部门联动,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定期召开例会,加强工程调度。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出台了政策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狠抓建设质量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标准。在市、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北京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590万平方米,2008年实现新开工803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50.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01.5万平方米,限价房451.5万平方米,全面落实了年度建设计划。
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保障房和限价房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
在住房保障管理体制上,建立市、区县、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与编制管理部门深入调研,解决区县、街乡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明确在区(县)一级设立住房保障办,并成立相应的事业单位;在街道(乡镇)一级新设住房保障科,或在民政科加挂住房保障科的牌子。目前,全市各区县均设立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314个街乡镇全部开设了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窗口,就近受理居民申请。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区县复审、市级备案三个环节,并在街乡初审、区县复审后两次进行公示,严把审核关。“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机制切实发挥了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优势,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居民听证、社区公示等方式进行审核,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有效制止了虚假申请问题。截至到去年年底,全市累计受理保障房和限价房申请约9.2万户,累计通过审核6.7万余户。
在配租配售管理上,实行了公开摇号。定期向社会公布销售房源情况,市民自愿申请,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通过摇号确认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对特殊人群实行分类排队,同等条件下住房困难者优先。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摇号结果由公证部门公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改进后的配租配售管理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市民的欢迎和支持。截至到去年年底,共有4万余户家庭参加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开摇号,公开配售房源3万套。
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后期管理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经济适用房、限价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回购;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一定比例补交土地收益。这一政策出台后,基本抑制了经济适用房的投机行为。
积极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深入调研旧城区风貌保护与危房修缮的新思路、新模式,按照“修缮、改善、疏散”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投入、居民自愿、专家指导、社会监督”的改造方式,组织城四区开展了旧城房屋、街巷综合整治修缮工作。市政府安排了10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出台了资金管理、质量监督、招投标管理等配套办法和技术导则,切实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指导。截至去年6月底,组织北京市城四区对44条胡同进行了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改善了10576户居民的住房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文保专家的充分肯定。
同时,采取不同方式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落实“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采取加固、修缮、翻建等各种措施解除房屋危险,并结合住房保障政策,对低保、困难家庭给予帮扶,解决群众居住和生活困难。2008年完成了4039户、7672间、12.1万平方米全市五类城镇危房修缮改造任务。
积极有效的保证性住房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两年来,北京市通过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住房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北京市委、市政府把这项民生工程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工作,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
改善住房市场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政策性住房约占全市90平米以下新建住房供应量的50%以上,完成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销售面积2.8万套,228.7万平方米、分别占同期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量的32%和26%。在同期商品房市场交易量下降40%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迅速投放市场,对稳定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力地支持了重点工程建设。市区政府统筹调度房源,两年来为重点工程拆迁提供了1.5万套定向安置用房,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将住房保障政策与旧城区解危排险、风貌保护和房屋修缮整治结合起来,2008年共为四城区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约1.4万套,既解决了居民住房困难,又促进了旧城区人口疏解。
2009年住房保障重点工作
对于今后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统筹解决好高、中、低三个层次的住房需求,做到低端需求有保障、中端需求有调控、高端需求有市场。加快落实2009年新开工850万平方米建设计划,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实现开工,抓好在施的139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工程建设,年底前力争实现竣工200万平方米。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管理,抓好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配租配售工作,加强资格审核和房源分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政策性住房尽快形成实际供应。2009年完成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配售5万套。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扩大廉租房政策覆盖面,提高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暗补”变“明补”。推出政策性租赁房政策,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合理衔接,解决夹心层和过渡期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调整完善廉租房实物配租和后期管理制度。
继续加大旧城房屋保护和修缮整治工作力度,完成2万户危旧房保护修缮计划;加快推进门头沟、丰台和通州三片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继续实施城镇无危房户工程,解决群众居住危险和住房困难。
摘自《中国建设信息》
上一篇:黑龙江:突出重点 创新思路 推动我省城市规划工作健康发展
下一篇:汉中市政府出台七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