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多举措支持保障房建设
为多渠道筹措资金,长春市提出,要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市、区财政要将廉租住房、廉价住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要求,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和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国家和省财政补贴资金。同时,积极倡导社会捐助和企业赞助。
推进保障型住房建设,长春市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一是各类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经营性收费。二是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营业税、契税;廉价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免征房产税、营业税。三是对建设廉租住房和廉价住房实行政府补贴政策,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00元,廉价住房补贴500元。四是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所需市政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
为简化程序,加快保障型住房建设,长春市实行了绿色通行证制度。各类保障型住房建设项目凭市保障办项目批复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等前期手续,并核发绿色通行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项目审批和配套工程建审手续。
为了让保障房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长春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提出要求。根据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城市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项目选址既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又要考虑地域分布均匀情况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教育等基础设施的需求,精心设计完善使用功能,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摘自《中国建设报》
上一篇:河源市召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 发挥规划龙头带动作用
下一篇:宿州市房管局多项举措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