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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实施《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

  记者报道 《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抓住青藏铁路通车的机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拉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促进拉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关心下,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无私援助下,在拉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江苏、拉萨双方参编人员的辛勤努力下,修编完成了《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3月12日,国务院以国函〔2009〕27号文正式批准实施。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首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高原和民族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批复强调,要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既是江苏省、拉萨市人民对口支援、密切合作的结晶,也是一部影响深远的规划;既是促进拉萨市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拉萨市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指导拉萨市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批复要求,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逐步把拉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富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和浓郁民族风貌的现代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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