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6月30日,丹东市消防局建审科消防监督员在抽查检查中博汽车1、2#厂房建筑工程时发现该工程已投入使用,中博汽车1、2#厂房建筑工程经公安消防机构现场抽查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日下发《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 2009年7月2日现场未停止使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人员依法对建筑工程临时查封。
丹东中博汽车有限公司厂房1建筑面积1470㎡、一层、高度6.1米、丁类生产,厂房2建筑面积736.37㎡、二层、高度8.1米、丁类生产。监督人员对该建筑工程进行备案抽查;检查发现该建设工程与原设计不符,改变使用性质、锅炉房建筑工程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室外消火栓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等问题,并且该工程已投入使用。
通过检查,监督人员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验收科对该公司进行了三万元罚款的处罚,并对该工地进行了临时查封。(白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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