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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二讲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制度

第二讲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制度

一.内容提要

这节课我们要讲解第一章第三节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内容、第四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第五节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二.重点.难点

工程造价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

三.内容讲解

大纲要求

(一)掌握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二)熟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三)熟悉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概论

第三节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内容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工程造价管理也有两种。

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
二是工程价格管理。
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费用管理,它属于投资管理范畴。更明确地说,它属于工程建设投资管理范畴。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就是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效益)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行为进行计划、预测、组织、指挥和监控等系统活动。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是指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条件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这一含义既涵盖了微观层次的项目投资费用的管理,也涵盖了宏观层次的投资费用的管理。
作为工程造价第二种含义的管理,即工程价格管理,属于价格管理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分两个层次。在微观层次上,是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定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在宏观层次上,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

二、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基本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的模式已逐步转变为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在:

(1)重视和加强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工作,努力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准确度,切实发挥其控制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作用。
(2)明确概预算工作不仅要反映设计、计算工程造价,更要能动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并发挥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的作用。
(3)从建筑产品也是商品的认识出发,以价值为基础,确定建设工程的造价和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使工程造价的构成合理化,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
(4)把竞争机制引人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5)提出用“动态” 方法研究和管理工程造价。
(6)提出要对工程造价的估算、概算、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实行“一体化” 管理,并研究如何建立一体化的管理制度,改变过去分段管理的状况。
(7)工程造价咨询产生并逐渐发展。
我国加入WT0以后,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日渐加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建设工程承发包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来实现。为了适应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和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我国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我国传统的定额加费率造价管理模式不同,将主要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相应上缴的税金。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意义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在设计过程中进行。不同于以往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在设计阶段中期就进行,缩短了建设周期,为业主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同时,设计周期也可适当延长,有利于提高设计质量。
第三,工程量清单要求承包商根据市场行情、项目状况和自身实力报价,有利于引导承包商编制企业定额,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第四,工程量清单条目简单明了,有利于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结算,加快结算进度。
第五,工程量清单报价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承担的工程风险进行了明确划分。业主承担了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了工程价格波动的风险,对双方的利益都有一定程度的保证。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形成社会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效果。

2、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

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是: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工程造价的约束机制,维护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所谓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价。

2、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具体说,要用投资估算价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初步设计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控制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或修正概算造价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造价。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控制造价在这里强调的是控制项目投资。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体现以下三项原则:

(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
(2)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是工程造价动态的组织活动过程和相对静态的造价管理部门的统一。具体来说,主要是指国家、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的划分。
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有三个系统:

1、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它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的制订、修订计划。
(3)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
(4)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的实施。
(5)制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6)管理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作,负责全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定。

2、企、事业机构管理系统

企、事业机构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属微观管理的范畴。

3、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于1990年7月,它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中国工程建设概预算委员会”。
本协会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 研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2)探讨提高政府和业主项目投资效益,科学预测和控制工程造价,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运用,向国家行政部门提供建议。
(3)接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职业教育等具体工作,研究提出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资质标准、合同范本、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业标准,并推动实施。
(4)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签订有关协议,为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对外业务服务。
(5)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编辑、出版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刊物和参考资料,组织交流和推广先进工程造价咨询经验,举办有关职业培训和国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研讨活动。
(6)在国内外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和行业间的有关问题,受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违规的投诉,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7)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造价协会的业务工作。
(8)组织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其他业务。

四、国外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

分析国外的工程造价管理,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的间接调控
2、有章可循的计价依据
3、多渠道的工程造价信息
4、造价工程师的动态估价
5、造价工程师的动态估价
6、重视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第四节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一、造价工程师

(一)造价工程师的素质要求

对造价工程师的素质有特殊要求。造价工程师的素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品德方面的素质

2、专业方面的素质
集中表现在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造价工程师应掌握和了解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
(1)相关的经济理论;
(2)项目投资管理和融资;
(3)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4)财政税收与金融实务;
(5)市场与价格;
(6)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7)工程造价管理;
(8)工作方法与动作研究;
(9)综合工业技术与建筑技术;
(l0)建筑制图与识图;
(11)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
(l2)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l3)计算机应用和信息管理;
(14)现行各类计价依据(定额)。
3、身体方面的素质

(二)造价工程师的技能结构

造价工程师是建设领域工程造价的管理者,其执业范围和担负的重要任务,要求造价工程师必须具备现代管理人员的技能结构。
按照行为科学的观点,作为管理人员应具有三种技能,即技术技能、人文技能和观念技能。技术技能是指能使用由经验、教育及训练上的知识、方法、技能及设备,来达到特定任务的能力。人文技能是指与人共事的能力和判断力。观念技能是指了解整个组织及自己在组织中地位的能力,使自己不仅能按本身所属的群体目标行事,而且能按整个组织的目标行事。

(三)造价工程师的教育培养

教育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系统教育,也称为职前教育;一是专业继续教育,也称为职后教育。

(四)造价工程师的执业

我国规定,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注册和执业。

1、执业范围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3)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权利与义务

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称谓权,即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2)执业权,即依法独立执业;
(3)签章权,即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4)立业权,即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5)举报权,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造价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4)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5)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

3、执业道德准则

二、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一)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1996年8月,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7年3月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为了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2000年3月建设部颁布了第75号部长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2年7月建设部制定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2002年6月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订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起来。

(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注册和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凭证。

2、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l)注册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2)初始注册。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的3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
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③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续期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①在注册期内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不合格的;②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③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④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⑤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③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①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4)变更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3、造价工程师的管理

(1)资格年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应报送上年度的业绩和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价工程师,不予通过年检:

l)无工作业绩证明的;
2)调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4)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2)继续教育。造价工程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五节 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

(1)咨询及工程造价咨询

所谓咨询,是利用科学技术和管理人才已有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根据政府、企业以至个人的委托要求,提供解决有关决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问题的优化方案的智力服务活动过程。它以智力劳动为特点,以特定问题为目标,以委托人为服务对象,按合同规定条件进行有偿的经营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二)咨询业的社会功能

咨询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新兴产业,具有以下社会功能:
1、服务功能
2、引导功能
3、联系功能

(三)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概述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管理,2000年3月建设部颁布了第74号部长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发展,建设部于 20OO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051号《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精神,改制为主要由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出资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解除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关系,初步建立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新秩序。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和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和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具体标准如下: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 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万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近3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 50万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近 3年已完成 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6)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范围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到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
(3)履行期限;
(4)咨询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注明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三、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批。
新开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

(三)动态管理
1、资质年检
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资质年检。资质年检的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工作业绩、内部制度建设、服务质量、社会资信等。
2、降级与注销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年检,资质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注销其资质证书。
对年检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应限其整改半年,收回资质证书,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由资质管理部门予以降级、注销其资质证书。
3、升级
申请晋级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符合脱钩改制要求,达到甲级资质标准,并且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同时按规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4、变更及其他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①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重新申请资质等级;②停业半年以上,应当办理备案手续;③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办理变更手续;④宣布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5、违规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办理备案、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由资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对于逾期不办理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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