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第十一讲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规定
一、内容提要
这节课主要介绍第三章第四节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规定。
二、重点、难点
有关流转税、所得税的税收规定。
三、内容讲解
大纲要求
熟悉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规定。
第四节 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规定
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税收可以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一、流转税
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征税的各个税种的统称。通过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我国已建立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并立的流转税制格局,即对商品的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工商盈利事业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课税对象
营业税的课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
(l)提供应税劳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等7项。
(2)转让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体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
(3)销售不动产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具体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也视同销售不动产。
3、税率
我国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行业实行同一税率,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税率。
4、应纳税额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金额(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所谓价内税是指商品价值或价格内包含应纳的此项税金,因而式中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含税营业收入。
施工企业应按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营业额的3%,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施工企业如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费总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格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或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可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有两个,即经营规模和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2、增值税的课税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销售货物。这里指的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另外,为了平衡商品之间的税负,对下列情况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货物在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以上机构之间转送;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指受托加工,即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并代垫辅助材料;修理修配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
3、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对基本商品、农业生产资料、图书、报纸、杂志等则适用13%的低税率,零税率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出口货物。
4、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在零售环节实行价内税,零售以前的其他环节实行价外税。所谓价外税,是指商品销售价格中不包括此项税金。计算销项税额时,计算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现行增值税采用国际通行的间接计算方法,即购进扣税法。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额。在零售以前的各环节销售商品时,销售方必须按规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增值税税额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购买方根据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l)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的农产品,凭借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10%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
施工企业从事多种经营,即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也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施工企业既搞建筑安装,从事应纳营业税的建筑业,又搞建筑材料销售,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等等,这就需要对企业不同的经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申报、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如企业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则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即按照销售额和6%的征收率直接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
二、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单位(法人)或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2、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
3、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简洁、清楚、便于计算,与企业以往实际税负相接近,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相衔接,与多数国家的税率相近。
4,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其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各项期间费用,按规定缴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
(3)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财产清查净损失、上级管理费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分为:
(1)在中国境内设立总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外的分支机构;
(2)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即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课税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总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课税对象。
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
3、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0%的比例税率;地方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综合负担率为33%。对新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定期减免税优惠;对特定区域和特定项目投资,给予降低税率、延长或增加减免期限、减免地方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三、其他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种
(一)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所谓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从受让方收取的,没有任何扣除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指纳税人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原来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应包括纳税人已经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除补偿费用,以及对土地进行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费用。
(3)新建房屋本身及室内外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在出售时,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部门评定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兼营房地产业的施工企业在转让房地产后,凡符合纳税条件的,应按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是为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而开征的一种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城乡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和为计税依据,与上述三种税同时缴纳。城乡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同时缴纳城乡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上述三种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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