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合同问题
2、实际履行原则,建筑工程合同是否试用?有此想到,如果补充协议都没备案的话都没有法律效力,这样算来,事就多了,是否可以引用实际履行原则?
已有的答案一:图纸变更,要重新计量 ,协商解决。否则,按投标图纸施工。或者,变更不要依据施工图来作,依据招标图纸做变更,也可以按前后两套图做成总的一个设计变更洽商,其实还是重新计量的意思,看合同结算条款怎么约定的了。
二:实际履行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是捆绑在一起使用的,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里所述的就是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简而言之,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与之相联系的是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当事人要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不得以其他标的替代履行,也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替代履行。实际履行原则要求一方当事人在违约之后仍有可能继续履行的,应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第107条),但在非金钱债务履行上允许有例外情形(第110条)。故《合同法》第60条未规定实际履行原则为合同的基本履行原则之一。?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但实际履行不一定是适当履行。如果补充协议都没备案的话,由于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国际惯例要约-承诺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只要承诺生效,合同就成立,也可以这样说,只要一有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就生效,至于备不备案,只是个可有可无的法律程序问题了。
上一篇:造价师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讲义汇总
下一篇:造价师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第1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