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二)
造价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同时,又是一个动态的控制。从上面对各阶段造价控制的特点不难看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非常关键的。应该说,控制造价必须从投资决策阶段开始抓起,这才是从龙头抓起。但是,由于投资决策时连方案都没有,要确定准投资额也确实不那么容易,尤其民用建筑变化比较大,虽然都是宾馆饭店,可是由于建筑方案不同、设计标准不同,所选用的材料设备不同,所采用的结构形式不同(当然施工地点、方法、管理的不同也是造成造价不一样的重要原因),致使它们的造价是千差万别的。因此,虽然建筑类别相同,但很难有相同的工程造价。
在设计阶段,由于针对的是单体(具体项目)设计,是从方案到初步设计,又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使建设项目的模型显露出来,并使之可以实施。因此,这一阶段控制造价比较具体、直观,似乎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感觉。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意见,从而达到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目的。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就曾提出过:多层住宅的基础一般就没有必要采用大口径扩孔桩;高层建筑可利用架空层作为辅助用房,而没必要回填大量的土方,这样做既节省了资金又增加了面积。因此,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是非常行之有效的。设计阶段控制造价还充分体现了事前控制的思想。设计阶段是项目即将实施而未实施的阶段,为了避免施工阶段不必要的修改,减少设计洽商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增加,应把设计做细、做深入。因为,设计的每一笔每一线都是需要投资来实现,所以在没有开工之前,把好设计关尤为重要,一旦设计阶段造价失控,就必将给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现在,有的业主往往为了赶周期、压低设计费,设计阶段的造价没有控制好,方案估算、设计概算没有或者有也不符合规定、质量不高,结果到施工阶段给造价控制造成困难。
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百分之一以下,但正是这少于百分之一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提高设计质量,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加快进度,高质优效地把工程建设好,降低工程成本也是大有益处的。所谓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经常开支费用(含经营费用、日常维护修理费用、使用期内大修理和局部更新费用)以及该项目使用期满后的报废拆除费用等。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既是必须的又是行之有效的,同时在此阶段控制造价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设计阶段毕竟是纸上谈兵,建设项目还没有开始施工,因此,是调整还是改动都比较容易,而施工阶段改起来就麻烦多了。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结果出现有些设计粗糙,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概算质量不高,有些项目甚至不要概算,概算审批走形式,造成三超现象(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严重。业主(建设单位)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要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坚决地把控制重点转到设计阶段——这个关键阶段上来,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是花小钱办大事,如果做好的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控制造价。该阶段的造价控制不只是表面意义上的控制估算、概算、预算,而其实际意义在于通过控制三算,达到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即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控制造价。因此说: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
三、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条件
干任何事情都需要一定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想要干的事情,通过努力也就干成了,而当条件不具备时恐怕想要干的事情也很难干成。造价控制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条件。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也搞造价控制,但由于不管造价控制的好与坏,都是国家拿钱,最后使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流于形式。现在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建设项目中的投资方讲究投资效益,业主(建设单位)、承包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也都有各自的经济利益。因此,市场经济的建立,为造价控制在大的环境方面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虽然在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比在施工阶段的效果好得多,但它并不是无条件的,设计阶段控制造价依然需要主客观条件。没有条件就根本谈不上控制造价。
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主观条件是:业主(建设单位)非常真诚而且迫切需要控制造价,设计单位不但有水平非常高的设计师而且还有非常精通造价业务的造价师。这样,业主、设计师、造价师三方密切配合才有可能在设计阶段控制造价,而缺一方都是不可能的。设计单位应有完善的造价控制系统,每一建设项目都有一套完整的估算、概算、预算。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客观条件是: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要有相应的、明确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设计概算要有明确的规定,一定要有资质的单位和人才能编估算、概算、预算,不能是什么人都能干。要建立严格的概算审查制度和对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审核检查制度。同时,要赋予造价师一定的权力,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在主客观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才能实现,也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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