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项目业主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依据,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十分重视工程价款的审计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整个建筑市场的“灵魂工程”,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最后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不把竣工结算审核好,那么项目业主前面两个阶段所作的工程造价控制将失去意义。因此,项目业主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待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对竣工结算进行严格的实事求是的审核,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项目业主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时应做好以下九方面工作,才能尽可能在送外审计前减少决算偏差,节约工程决算审计费用。
第一、项目原始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包括经认可的竣工图纸、相关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及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申请材料单。审核工作开展前,业务专业人员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熟悉图纸内容、现场实际情况及其它有关竣工结算资料,仔细核对施工方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如有缺项应及时向施工方索取,督促其尽快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核对合同条款 首先应审核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尤其要注意工程变更内容是否已被合同内容包含了,合同内容是否对项目业主方严重不利,是否侵犯了项目业主的经济利益,特别要注意的是施工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有欺诈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通知施工方,尽量与施工方协调处理好此问题,如协调不成,可将此问题留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时解决,否则将会给项目业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仔细核对施工方是否按合同完成了所有工程,如施工方未按合同完成所有工程,但其未完成工程被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在审核时应扣减此未完工程款项。
第三、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齐全,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
第四、落实设计变更、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手续齐备完整,是否合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均应由设计人(工程变更不签)、项目业主、监理方、施工方共同签证确认,否则在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并且,经签证后变更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原预算书)的基础上进行增减,不得改变原投标书的项目基价和费率,也不得随意调整原中标价的内容。
第五、审查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 由于施工方串通设计方,作出的人情设计变更单,原根本无需设计变更的地方,设计院应施工单位的要求出具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则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工程费用,以弥补低报价造成的损失。如某工程的保温项目,因施工方在投标时少算了工作量,使得投标报价少了50-60万元,待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发现了问题,便以施工难度大、材料价格高、保温性能优越性不突出为由,向设计单位提出用另一种保温材料进行替代,设计单位同意进行设计变更,并发出设计变更单,项目业主代表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或者听信了施工方能够节省投资,并未作详细了解,就在设计变更单上签字,其结果,业主就得额外承担这50-60万元的价款。上述设计变更明显不合理,应通过会议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业主应向随意变更设计的设计方提出赔偿损失。
第六、按图核实工程量 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对设计变更的工作量进行核实,为了防止施工方串通监理方代表对工程量高估冒算或因项目业主代表在签单时被施工方及监理方欺骗,即使是由项目业主、施工方、监理三方都已签证的,也应本着真实性进行审核。如有一项设计变更,其工程量项目业主、施工方、监理三方都已签证对工程量进行认可,但经过实际核查,发现工程量只有签证的四分之一,项目业主通过询问现场代表,其原因是驻工地代表充分相信监理方的现场监理,见监理方在设计变更单上签了字,未去现场核查就签了字,通过与施工方协商进行了调整,将原变更价款8万多元调整为2万多元。
应注意设计变更的时间与合同签订的时间。在合同签订之前的所有设计变更都应包含在合同之内,除非有特别说明的,否则不予计算。如某项工程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款项为48万元,经仔细查验,所有的设计变更时间均在合同签订之前,仅此一笔就调整了48万元。
应注意设计变更计算中,算增不算减或多算增少算减。如某项工程施工方为弥补低报价造成的损失,通过设计院将安装材料进行了变更,施工方在计算时只计算了工程变更的增项,并未按合同中的工程量对原安装价款进行扣减,而只进行了少部分的扣减,因而提出了58万元的变更价款。后经项目业主仔细计算,对合同中的工程量进行扣减后,施工方反倒应因材料的变更需扣减工程款46万元,其结果是施工方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
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甄别: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的现场协调不够或施工工艺错误,造成工程大量返工,这本属施工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但施工方为将损失转嫁给项目业主,往往串通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者由于施工方为了追加工程价款故意将施工工艺改变,其实此种工艺的改变并未对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与未改变时的工程质量基本相同,此时施工方又通过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这种非项目业主因素而因施工方施工工艺而发生的变更被当作设计变更提出,项目业主在审核时应仔细甄别设计变更,凡是由上述原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根据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的原则,应不予认可。此时应拿出充分的理由说服施工方接受此事实。如施工方不接受,协调不成,项目业主可将此问题留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解决。再者项目业主应追究设计单位随意变更带来的经济责任。
在审核过程中,应防止工程总包方将分包方的工程施工量居为已有,进行重复计算,进行高估冒算。
第七、严格执行定额单价 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讲价定额与讲价原则执行。对材料单价变更单一定要仔细审核,如项目业主代表在施工方提出的单价上签为暂定价,则应对价格作全面审查,与投标报价书进行对照,查看国家有关单位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到市场去调查材料市场价格,取市场平均价格而后加上合理的材料采保费及运杂费组成材料价格。在征得施工方同意后,以此作为结算材料单价。
第八、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是否符合要求,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是否正确。
第九、防止计算误差 严格执行三级核算制度,首先由审核人员进行自查,然后交项目负责人负责进行审查,最后由技术负责人总审。
综上所述,项目业主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而项目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应是既全面又有侧重点,不能只注重其中某一过程的工程造价的控制,一定要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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