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的造价管理和预算编制方法(三)
1.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四个部分构成。从价值理论上说,无论装饰工程的构成分部分项是哪种产品,都应该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因而任何分部分项产品的费用或造价都可以通过对上述四个基本构成的计算来取得。
而一些报价单仅列出分项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在汇总直接费后再乘以同一个费率计列管理费,最后两项相加,就得出整个单位工程造价。这至少在格式上混淆了费用,从而造成企业可以不要利润、可以不纳税的错觉,这是不妥当的。而且只采用一个费率,既无章可循、缺乏依据,也难以接近实际,为人所接受。
2.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的造价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形成以市场调控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但目前在价格或费用的计算上,在很多方面和相当程度上还在实行行政强制性管理,施工图预算的计价依据即预算定额,其定额消耗量等指标就具有法令性质;我们所说的“接近实际”、“相对准确”、“计算正确”等等,衡量标准也主要在于视其是否执行了法令性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然而,这并不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例如,一些费用虽按规定的计费基础和费率计取,而不同的单位工程使用不同的年份、版本预算定额,其费用定额当然也就不尽相同。
在构成分部分项繁杂的装饰工程的价格核算和价格管理中,不但不合理而且有漏洞。
再加上装饰工程的非标设计频频出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采用,相应定额缺项的情况必然发生,不但需要编制多项补充定额而大大增加预算工作量,而且费用的列支也弹性很大。对这些实际问题必须探索一个周到的编制方法,既有章可循,又灵活机动,使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发挥应有的作用。
(爱上考试网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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