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造价最低成本价界定(一)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最低成本价界定方案的设计与论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为法律依据,以建立在不同招标方法、不同计价形式、不同评标方法之下普遍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投标成本价界定为出发点,以促进建筑市场建立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中心、改变目前以竞猜标底为中心的投标竞争的竞争体制为目的,以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现状的调研为实践支撑。
本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把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成本划分为不可竞争成本、有限竞争成本和完全竞争成本,使以往笼统而含糊不清的成本变得易于理解和操作。
第二,相对于“标底”的概念,提出了“基准价”的概念,并给出了确定方法,使得评判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具备了可操作性。
第三,提出以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衡量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有利于实现“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第四,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最低成本价界定方案;
一、成本分类
基于《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考虑实际操作可能性,按照成本参与竞争的程度,将成本分不可竞争成本,有限竞争成本及完全竞争成本三类。
1、不可竞争成本。
在任何愿意的能够建造的建筑产品规模上,不能够参与竞争的成本。它表明企业在竞争中,部分成本不允许因竞争需要而改变或者说与竞争无关。
直接影响质量的决定性费用。比如对建筑产品及其原材料进行强制质量检验的费用。
直接影响工程和作业安全的费用。比如承包工程的强制保险、必要的作业工人劳动保护等。
国家或地方规定征收的税金及其附加、各种规费。投标人在计算这部分费用时,费率是不能改变的。
具体来看,不可竞争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2)土地使用税;
(3)依法征收的“三金”(含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内);
(4)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金;
(5)其他强制保险,如施工管理用的财产、车辆保险费,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费;
(6)为保证质量和安全而依法必需检验的项目费用;
(7)工程保修费。
2、有限竞争成本。企业在任何愿意的能够建成建筑产品的规模上,不允许舍弃但为满足竞争需要并根据企业实际可能而允许合理降低的费用。
作为构成建筑产品的有效组成部分,比如人工、机械、材料是不可或缺的。对于人工的调度、机械的选用达到最优性价比、材料的最低消耗量指标和各项费用,允许企业进行公开竞争。但对于成本费用的降低幅度,必须提供合理可信的依据。
有限竞争成本中,企业个别水平导致企业竞争力的强势程度不同,但无论水平高低,建造一定规模的工程必然发生一定物质量的耗费。所以,有限竞争的成本允许竞争,但有限竞争成本的项目不允许舍弃。也就是说,有限竞争成本的计算,其量的消耗标准和单价均由投标人自行选定,但任意一个单位工程量的实物量消耗、单价均必须大于零。
有限竞争成本的关键是,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其成本降低幅度。竞争的范围,包括消耗量的降低和单价的降低。
有限竞争成本包括:
(1)作业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
(2)分项工程材料费、构配件费、半成品费、运杂费、现场管理费、周转材料摊销费;
(3)施工机械经常修理费、动力燃料费、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输费、驾驶人员的工资;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仪器仪表使用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施工流动津贴;
(5)临时设施的搭建费、维修费、拆除费;
(6)施工现场管理所需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
(7)施工现场管理所需工具、用具摊销费;
(8)现场管理人员的差旅交通费和现场办公费。
(爱上考试网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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