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实践(二)
其中:工程措施项目(以市政工程为例)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通 |
1 |
环境保护 |
2 |
文明施工 | |
3 |
安全施工 | |
4 |
临时设施 | |
5 |
夜间施工 | |
6 |
二次搬运 | |
7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8 |
混凝土、钢筋砼、模板及支架 | |
9 |
脚手架 | |
市 |
10 |
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 |
11 |
施工排水、降水 | |
12 |
围堰 | |
13 |
筑岛 | |
14 |
施工现场围栏 | |
15 |
便道 | |
16 |
便桥 | |
17 |
洞内施工通风、供水、供气、照明及通信设施 | |
18 |
驳岸块石清理 |
五、由于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工程竣工结算时,毫无疑问,应按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基础,即工程竣工验收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部份内容,直接按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进入工程竣工结算中;对经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以及费用索赔,其工程量的增减,宜用工程建设三方现场共同计量来解决,其工程量单价,应报“合同外分部分项(变更、索赔、增加)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经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后,填报“合同外分部分项(变更、索赔、增加)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值得说明的是,批准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以及费用索赔,属于施工合同约定幅度内,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于施工合同约定幅度外的才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并经过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工程变更、索赔、增加工程中的材料单价,尽可能套用合同相应项目材料单价,不能套用时,填报“主要材料价格报审表”,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后才能进入综合单价中。
六、竣工结算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与合同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一致的,按合同计价,若与合同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不一致,属合同措施项目数量增减,按原合同单价计列,不属于合同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填报“措施项目费分析”,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后计价
七、竣工结算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一致,则按合同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如发生零星工作项目增减,应填报“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后计价
八、竣工结算中的规费、税金,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九、填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表”后,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即算完成。
(爱上考试网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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