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思考(二)
我国(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于1991年颁布,1999年重新修订。它是在国内广泛使用的施工合同文本。我国各部委根据建设部的范本,根据各行业的建设特点制定了自己的建设施工合同范本,如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有1999年版,现在采用的是2003年版。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建设部建设施工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内容进行合同分析、并介绍几个变更索赔的成功案例。
(一)、合同的法律基础
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适应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如果工程需要适用特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合同语言
我国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使用汉语,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一种以上语言时,汉语应为主导语言。
(三)、合同文本的范围
施工合同的构成文件及解释的优先次序如下:
①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其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同,是对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制定,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它代表我国的工程施工惯例。
⑥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⑦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另外,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掌握合同文本内容的先后秩序有什么作用吗?是的,非常有作用,尤其在变更索赔上。举个例子:某高速公路处在南方某省,属温暖地区。合同工程量清单隧道C25防水砼单价为每立方273元,没有指明抗渗标号。该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规定温暖地区隧道防水砼抗渗标号不高于S4,后来项目经理部将隧道抗渗标号变更为S8,抗渗等级提高了,也就是技术规范变了。根据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技术规范优先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经理部要求调整C25防水砼单价,业主最终同意调整了单价。再举一个例子:某承包商编制的某高速公路投标施组隧道衬砌采用简易衬砌台车,后省高指下文要求隧道采用大模板整体衬砌台车,根据业主下文也是合同组成部分且时间在后这一事实,项目经理部以大模板整体衬砌台车重量大,为确保衬砌台车不下沉为由,要求增设台车走行的砼轨道梁,且按变更设计办理。最终业主同意了我们的要求,增加变更费用近100万元。严格地说,整体衬砌台车与简易衬砌台车的差价业主都应该给予补偿。
(四)、发包人
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①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应支付的其它款项。
②发包人的工作职责。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自己的工作,为承包人施工创造条件。
承包人应知晓发包人职责,对其不作为进行索赔,如交地交图是否及时、工程款是否及时支付等。施工单位因保护文物古迹需要的停工损失也要找业主索赔,我处某高速公路项目在施工路基时遇到古墓就成功进行了索赔,业主补偿了经理部帮助挖掘古墓的费用及停工损失费。
(五)、工程师
1、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师”的身份和职责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师可能是如下两种人:
①发包人派驻工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②如果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则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也为“工程师”
2、工程师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工作,行使合同规定“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发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经过发包人的批准。除合同明确规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合同双方权力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各经理部拿到施工合同后,要按照合同里的定义明确谁是“工程师”,他有哪些权利和职责,有些合同规定还变更索赔资料只有合同上明确的“工程师”签字才能算数,才能拿到钱。其它在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工程师不是真正合同所指的“工程师”,他们只有反映情况的权利,他们最终签认的变更索赔资料是不管用的,是无效的。各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索赔事件后,应及时请工程师到现场了解情况。
(六)、承包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的职责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应熟知合同,并坚决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防止遭业主的反索赔。
(七)、合同价格
1、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价款。
2、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它通常不是最终的合同结算价格。最终合同结算价格还包括工程过程中发生、经工程师确认后追加的合同价款,以及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商的扣减工程款。
(八)、工期及进度控制
合同工期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
经理部应知道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开工后被迫中断,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损失,且相应顺延工期。如业主不能按时交出施工用地、业主供应的水泥钢材不能及时送到工地等,经理部应及时办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手续。
(九)、质量检查、验收和工程保修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否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涉及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的合理化建议,须由工程师批准。若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项目经理部应重视变更设计审批的时效性。变更设计资料是什么时候交给业主、监理审批的,又是什么时候收到的,项目经理部应有专门的收发文本进行登记,并有各方人员签名确认。某高速公路施工合同规定,业主批复的变更设计在批复交给施工单位28天后,即便施工单位没有在变更单上签字,即便施工单位对业主的审批有不同意见,也算施工单位默认成立。根据本合同条款,如果经理部对业主的审批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业主批复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不接受批复意见的报告,将球踢向业主一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可能的谈判、仲裁、诉讼打下基础。(例举某高速公路变更审批情况的具体案例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不及时批复变更设计的情况,施工单位可以采取有关措施督促其加快变更设计审批。一是做好变更设计具体审批人员的工作;二是向业主汇报施工资金上存在的困难,变更不批复,变更费用就不能计量,就会影响施工进度。三是主动找业主谈判,要求加快变更设计的审批;四是采取适当放慢施工进度或停工的方式,逼迫业主批复变更设计。
在放慢施工进度逼迫业主审批变更方面,有一个成功的例子:某高速公路项目距开通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设计仍有许多没有批复,其中包括隧道洞门名牌字的变更设计。在距开通前三个月的时候,业主下发文件,要求将某隧道改名,导致已变更且已施工的部分洞门字需报废,要重新变更施工。项目经理部由于原变更设计没有批复一直拖着不予施工。一天上午,业主负责人到工地检查,看到洞门字没有报废施工,当即打电话找项目经理,问其为什么。项目经理答曰,原变更设计没有批,变更一个字施工单位要花近万元,经理部资金困难,不能承担再变更增加的费用。这位业主负责人当即表示,下午三点召开项目经理部与业主就变更设计问题的谈判会。在会上这位业主负责人严肃地批评了总监办个别人在变更设计审批上的拖拉行为,并且达成共识,在近期业主将立即批复无争议的变更设计,涉及金额1000多万元。当天下午业主负责人同时表示,同意明天给施工单位借款200万元,以应付施工之急需。
在与业主进行变更谈判时,各经理部一定要高度重视,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谈判要有理有节,要对事不对人,要依据施工合同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以理服人,决不能因为谈判而伤了与业主的感情。
(十一)、风险、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或其它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合同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④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我的理解是,最终产权是谁的物品由谁负责损失费用,第三方的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保险
①发包人保险
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自己的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以及运到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和待安装的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也可以将这些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我的理解是发包人只保自己的人和物。
②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③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我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承包人保险还是发包人保险,直接受益人都是承包人。业主投保部分承包人要争取参加保险合同的谈判、合同的订立,为保险索赔打下基础。如保险合同中有一个免赔额,即每次损失超过这一免赔额时保险公司才对超过免赔额的部份进行赔偿。那么在合同谈判中就要尽可能的将免赔额减少。
各经理部也要注意,工地出事了,应立即将出险通知书报保险公司及业主,请保险公司来现场核实灾情,并签认损失情况。图像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3、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违约赔偿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专用条款中有约定。
4、合同终止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发包人支付了工程结算款,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即告终止。把造价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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