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业务应从审计业务中分离出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类从事咨询或鉴证类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越来 越多,如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咨询公司等。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也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一类的业务。这是市场经济不规范的表现。实际上,审计业务与造价咨询业务有根本的不同。
一、两者业务范围不同
造价咨询业务主要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或审核投标标底,造价依据;经济评价及论证;工程造价监控及工程经济纠纷鉴定;工程变更及合同价的调整和索赔费用计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审计业务主要有: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
二、从业人员不同
审计业务由注册会计师从事,而工程造价咨询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
三、审计与工程造价咨询在工程结算审计中的具体区别
1.依据不同。审计依据国家《审计法》和《基本建设竣工审计工作要求》等。造价咨询业依据的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
2.内容不同。审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资产、投资包干结余、投资效益评估等。造价咨询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审查合同价格的合理性、施工过程中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是否实事求是,并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
3.目的不同。审计的目的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造价咨询主要解决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达到 提高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4.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报告只对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施工企业没有连带的法律效力。而造价咨询审查结果对承包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由上可以看出,审计工作是行政监督,严格遵守《审计法》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决算审计范围。审计机关的介入应在项目立项前期或项目竣工决算后期,而不能介入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应放在业主是否执行合同方面。
四、审计业务兼做造价咨询业务之风险
第一,盲目审减导致法律诉讼的风险。目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节约投资,将社会审计机构对工程结算审计的收费定为按审减额收费。由于利益的驱动,审计人员不顾事实和合同的规定,盲目审减结算额,从而可能导致诉讼。
第二,非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极有可能对工程造价作出错误评价,除会给业主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外,还将为审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制度抹黑,动摇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导致严重的信任危机,使注册会计师事业崩溃。
所以,对目前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互相交叉的情况应尽快加以解决,将造价咨询业务从审计业务中分离出来,廓清各专业的服务范围,使各中介机构正常、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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