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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须知

  一、初始注册条件 :

  1、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人员。在职公务员不予注册。

  2、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

  ⑴、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

  ⑵、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⑶、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

  我中心在接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初始注册的通知后,发文通知各市建设局,并在《河北建设执业管理信息》上刊登。各市造价工程师主管部门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申请人注册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我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

  三、申报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应复印“证书编号“页及”姓名“页),原件由省注册机构审核无误,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已申报注册”后退还本人;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拟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5、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2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之一:

  (1)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

  (2)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6、申报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

  (2)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 格通知单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凭证复印件;工程造价业绩和成果文件。

  7、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四、证书及印章领取 :

  建设部审核后予以公告,自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义者,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及印章办理完结后,由我中心通知各市造价主管部门,并在《河北建设执业管理信息》上刊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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