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价协[2007] 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提出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有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按照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安排。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教材内容
2008年至2009年选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作为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的统一教材(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工程合同管理中价款支付相关条款解读》、《工程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探讨与尝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操作实务》。
必修课的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教材由各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二、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工作安排
(一)网络教育安排
1.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
2. 课程播放时间:
30学时必修(或选修)课程: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 学习内容: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
选修课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实践与探索》、《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浅析工程签证在我国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用》、《英国建筑工程标准计量规则第七版》、《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及计价方式介绍》、《英语阅读技巧》等。
4. 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安排30学时必修课或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三种学时。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方可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5. 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二)各有关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收费、网络学习身份开通及发放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三)根据中价协会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对上一年度交纳1万元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下一年度每单位有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享受30学时网络教育学习。
三、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中价协将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组织和检查指导工作。为此,请各有关管理机构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将2007年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2008年至2009年计划于2008年3月底以前报送中价协(见附件)。
附件1:200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表
附件3:教材征订回执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