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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四个方面

  我国建筑市场改革步伐的加快,要求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由政府向业主转移。特别是随着国有建设项目投入比例逐步下降,政府管理也逐渐变为以宏观调控为主,以微观管理为辅。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条例》、《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这些都是为政府退出造价领域的微观管理做出的准备。但建设工程造价真正发展为由政府管理到业主管理,还需要许多的配套政策及措施出台。由于政府的退出,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先有合同条件,再根据合同条件确定工程量,根据业主确定好的工程量由投标人自由组价,公开、公正、公平地竞争。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政府出台的政策大都是为了保护出资方的利益,希望出资方少花钱多办事。
  对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多数人的观点是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发展机遇,而实际上清单计价对业主(即招标方)同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业主如何应对好清单计价模式所带来的改革,如何利用好掌控投资的主动权,是摆在业主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后,业主将按相应的规则计算工程量并编制工程量清单,其对造价的管理也从过去的宏观管理向以量为主体的微观管理转变,如此才能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要求。对于业主来说,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的前提下,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节约投资,既要保证最低最简单的支付,还要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单价和施工工期不能变化。业主管理造价的目的是提前了解购买者价格,并对此价格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就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要知道此价格是不是与生产者成本接近,这要求业主进行建筑成本分项方案估算,对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招投标阶段的招标文件、标底及评标办法形成合同条款、在施工过程中的计量支付、竣工结算直到最后的工程竣工决算等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下面就业主在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进行一些探讨。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主要从前期可行性研究开始到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为止,主要是为了生成合同。在此阶段,业主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虑工程造价管理的合同形式
  这就要求业主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投资估算,同时在能够承担的资金范围内进行设计、施工及交付。这时业主就得确定能够承担的风险及管理能力,风险与管理是相对的,管理能力越强,控制力越大,风险就越小。
  二、确定采用的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不同,管理的方式就有所不同,承担的风险就不同。在国际上通用的管理模式有: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单独的设计、管理、施工分开的模式等。其中风险最大的是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模式,这种模式对业主的管理能力要求不高。风险最小的是单独的设计、管理、施工分开的模式,但对业主的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业主必须有一支管理能力很强的管理队伍。
  三、在设计阶段就得控制设计概算,不能突破投资估算
  设计也是分级的,有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主完全有必要明确设计范围及细度,施工招投标在设计的任何阶段都有可能进行,设计越细,控制力度相对越大,这对业主采用什么样的合同模式,什么样的清单模式,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风险就有直接的关系。国际通行的合同模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等。
  采用哪种合同形式需要根据业主愿意承担多大的风险、有什么样的管理能力来决定。如果设计文件详细,业主又不想承担过多的风险,这时采用基于准确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合同比较适合,这也正是我国大力推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清单模式。合同模式确定后,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有基于施工图纸的准确工程量,同时要承担工程量清单中具体量的风险。
  四、业主必须根据合同模式,确定适应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对业主选择最优的承包人起着很大的作用。目前,国内各地区常用的评标办法有以下几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法、平均值评标法和A B值法等。评标办法的设置从某种意义上规定了投标人的报价行为,在各个方面限制了投标人的不合理或不平衡报价,使报价在公开、公正、公平的行为下进行。具体采用什么样的评标办法,就得从招标人需求、建筑工程特征以及合同方式综合考虑。在清单模式下,应用比较广泛的就是综合评估法,这种办法评比范围广,细化程度高,能够较好地保证业主要求的质量、工期等实质性要求和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这样对于业主来说,花相对较少的资金和时间,可以保证得到最好的结果。业主采用此种评标办法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与承包方签订承担最小风险,支出最少的投资,同时满足质量、工期的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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