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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研究(二)

  五、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发包必须坚持《政府采购规章》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在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发包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①完全与公开竞争原则;②公众利益和承包商利益的平衡原则;③保证程序的完全性原则;④政府要认真考虑所有的标书和投标文件的原则。采购方式一般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但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采用招投标方式时,原则上实行最低价格中标原则,但合同官员要确认承包商的“负责任性”。即在授予合同时,要检查承包商按照项目的要求执行合同的能力,其中不仅要考察承包商目前的技术和财务能力,还要考察承包商的以往业绩和信誉。
  六、政府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相对于承包商是一个有“部分特权”的平等主体
  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美国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方式仍然主要采用传统的所谓三角方式,即业主分别与设计机构和承包商签订设计和施工合同,业主直接对设计工作进行管理,在施工阶段则由设计人员代替业主承担一部分重要的监督工作,另外,针对工程的具体特点,有时也采用设计——建造方式以及CM方式等。
  2.合同形式及内容。美国政府投资工程的合同形式以固定价格合同为主,但同时也有多种其他类型的合同。合同内除常规内容外还有一些规定政府部门特权的特殊条款,如美国规定政府部门有权力在认为“符合政府利益”的任何时候中止合同。这时候,承包商仅有权力追索执行合同中已经发生的费用及已经完成工作量的利润,但没有权力收回任何将来期望得到的利润或者造成的损失。
  3.合同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的合同管理一般都由政府部门委派一名“合同官员”实施管理,在发生变更事项时,一般采用友好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分歧,无法达成—致时申请仲裁或提起上诉。如果政府与承包商由于合同修改而增加报酬和时间延期的问题上不能够达成一致时,政府可以发出一个单方面的合同修改意见,承包商只能先执行后申辩。
  4.资金支付。在工程价款的支付方面,一般采用集中支付模式,即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合同官员确认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承包商账户。
  七、针对政府投资工程有相对独立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为防止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中的腐败行为,保证投资效果,美国政府建立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每个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行政机关内部都设有独立于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部门,对其在招投标等环节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联邦政府投资工程管理部门实施外部监督的主要任务则由美国国会的总会计师事务所下属的总审计署办公室承担,它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投资计划进行评估,可以接触所有政府文件,就政府机关的支出提出建议,而且可以对项目进行审计。
  八、启示
  从实践效果看,虽然美国历史上发生过多其政府采购舞弊的丑闻事件,近年来又收到关于采购程序过于烦琐的指责,但主要都是针对政府货物采购的,而从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效果看,美国的一整套制度基本上是成功的。通过研究美国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1.我国政府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集中到市场“失灵”或市场投资效率低的公益性和基础性投资工程上来。
  2.政府投资工程的决策过程应当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以保证政府投资工程能有一个正确的社会目标。
  3.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应实现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以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率。
  4.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应体现一定的分权与制衡原则,以有效地防止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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