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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32)

  1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中标通知书发出30内双方签定合同;
  11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的内容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3、工程和服务的形为包括: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114、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15、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7、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11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119、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不少于3家);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12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具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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