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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造价考前辅导《造价与控制》第六章(7)

  (五)确定投标报价的策略
  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
  项目竞争不激烈时可报高些,反之,则低一些。
  2.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3.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人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施I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人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方针。
  4.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
  所谓“可供选择项目”并非由承包商任意选择,而是业主才有权进行选择。因此,我们虽然适当提高了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取得较好的利润,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业主今后选用,承包商即可得到额外加价的利益。
  5.暂定工程量的报价
  暂定工程量有三种:
  一种是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投标时应当对暂定工程量的单价适当提高。
  另一种是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的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价总价款,要求投标人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付款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
  第三种是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业主确定。这种情况对投标竞争没有实际意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暂定款列入总报价即可。
  (爱上考试网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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