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六)
但是,常常发生的情况是,特别是国际工程施工,有些事件干扰甚至中断了承包商的工程,妨碍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完成整个工程或其中某一区段。这些事件可能是由业主引起的(例如拖延了提供现场的时间),由业主负责其行为的某人而引起的(例如工程师推迟了发出图纸的时间),由承包商或承包商负责其行为的某人引起(例如承包商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或由某些事件,或双方均不负责的某些个人引起(如自然现象、战争或第三方的其它行为)。
当工程或其中任何一区段被不是承包商或承包商对其行为负责的某人造成的事件或情况拖延时,承包商可能有权得到两种形式的补偿:
(a) 延长整个工程或其中任何一区段或者两者竣工时间,从而拖迟了承包商本来应开始负责支付违约罚金的日期。
(b) 弥补由于打断了他的进度计划以及他必须在现场延长施工时间而增加的支出,或者(a)和(b)两种形式兼而有之。
(1)延长时间
第44.1款规定了工程师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自己做主或者根据承包商的要求同业主(以及承包商)协商之后允许承包商延长整个工程或其中任何一区段竣工的时间。延长时间的理由:
1.附加或增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
2.FIDIC条件中提到的任何拖延原因
3.极为恶劣的气候条件
4.业主造成的任何拖延、障碍或妨碍来源:考试大
5.其它不是由于承包商违约或违反合同而发生,也不是由于承包商应负责的事件而发生的特殊情况足以使承包商有权延长整个工程或其中任何一区段竣工的时间时,工程师在同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应确定延长的长短并随即通知承包商,把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可以提出延长时间要求的情况包括:
1.“附加或增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进一步包括变更或实际工程量显著超过估计工程量的增加部分;
2. “FIDIC条件中提到的任何拖延原因“,进一步包括第6.4款(图纸或指示的延误),第12.2款(不利的天然障碍或情况),第20条(工程的损失或损坏),第40.2款(停工),第42.2款(未能交出场地),第51.1(变更)以及第65条(特殊风险)中提到的拖延原因,上述各条或各款中的一部分,虽然不是全部,均明确提到了第44条;
3.“极为恶劣的气候条件”,进一步包括现场内和现场外的气候条件;
4.“业主造成的任何拖延、障碍或妨碍”,这一项虽然新,但它在法律上总构成一项理由,因为它通常表明一方违反合同,拖延、阻止或妨碍另一方履行合同;
5.“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进一步包括某些情况下业主应负责且未在FIDIC条件中提及的工程师的行动以及任何一方均不负责又未在任何地方列出的其它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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