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环球网校 >> 造价工程师 >> 考试资讯 >> 考试经验交流 >> 文章内容

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九)

  51变更;
  52.1变更的估价;
  52.2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52.3在实测工程量超过或低于概算工程量的部分大于合同价百分之十五时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2.4工程师指示任何变更工程按零星工程施工和付款;
  58.1暂定金额;
  59.4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
  60.1过期付款的利率;
  63.3业主根据63条终止合同的付款;
  65.3工程或任何材料或施工机具或承包商的任何设备被“特殊风险”破坏或损坏的付款;
  65.5由“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施工费用的增加;
  65.8由于战争爆发严重影响工程而施工终止合同的付款;
  66.1如果合同各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妨碍了他们履行各自的责任,或这样做不合法时,或者根据支配合同的法律,各方已解脱了进一步履行合同时的付款;
  69.3当承包商因业主违约根据69.1款终止他在合同中被雇地位时的付款;
  69.4当承包商根据69.4款停工或减缓施工速度时的付款;
  70.1根据FIDIC条件第二部分,影响工程施工费用的人工、材料或任何其它因素费用的变化;
  70.2由于随后立法引起的费用变化;
  71.1由于对合同计价货币的数额和出入境限制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害。
  (爱上考试网造价)



上一篇:剖析公路工程投标报价方法(一)
下一篇: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