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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招投标工程的造价管理(二)

  目前较多的工程招标过程,往往受招标工作有关日期的限制而停留在以造价绝对指标的比较这个层次上,仅有的一两天甚至半天的评标时间,就是要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评价,时间也不允许,甚至于有的工程评标过程评标人看不到商务标的具体内容、评标委员会中缺乏造价专业人员等等。这样,工程招标要选择一个商务标有一定实质竞争能力的投标人也就无从谈起了。
  三、投标报价与预算造价有关问题
  投标预算与总报价之间的差额,是该单位中标的主要因素,但仅从额度的比较也难以看出投标单位报价上实质性的问题。
  但从该工程投标预算造价编制上的问题可以看出预算造价具体编制内容在报价中显得不是那样被重视(虽然投标预算书被规定为投标函的组成部分),也反映了招标工程预算编制质量在评标工作中不被重视的现象。如:
  中标单位的技术标中,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采用的为机械挖土,但投标预算中是按人工开挖考虑计价;预算编制工作不细致,造价计价内容与施工方案不相符,造价编制无编制说明,均反映了施工单位的水平实力和诚信度,而招标单位的前期工作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评标过程的不完善也是工程造价不能有效控制的主要因素。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及现场管理方面存在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问题
  根据该工程规模、性质,在工程实施过程及现场管理方面均应该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参与,对工程全过程进行造价的控制与实施,以真正能发挥工程招标的实际效益。但从竣工结算的编制资料来看,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实施往往是缺位的。
  1、现场验收资料的不齐全、不完整。
  土方工程验收资料的不齐全、不完整,工程结算的土方工程调整依据不充分。如:大面积场地回填土采用的施工方案应该是机械碾压较为妥当,但现场无具体验收和记录资料,回填土取土点距离也不明确,结算造价按人工回填方案计价,且计算了机械挖土但又没有计算运土。
  现场出现暗浜部分大量的砂石回填工程量,但只有总量的签证,而没有暗浜具体位置、尺寸、回填工程量是否包括基坑位置、对原投标报价中基坑开挖工程量的影响等均没有明确、齐全的验收资料。
  2、现场签证内容、价格组成不明确,竣工结算计算是否真实难以确定。
  现场对原招标为暂估价格的项目签证组价范围不明确。如:签证涂料每平方米成本价格时规定施工费率为“5.43%”,对于签证单价的组成没有明细资料,且“施工费率”含义也不确切,因投标造价计算中没有“施工费率”,只有综合费率、配合费率等,容易造成结算计价纠纷。
  3、签证费用没有考虑有关计价依据,具体签证额度按施工单位报价打折,也有分次对同一内容补充签证费用的现象,造成有不真实、或不合理因素存在的可能。如:
  因单独分包的网架安装脚手架是由建筑施工单位提供的,而该内容发生前在招标、投标、合同等任何资料中均未予以落实,于是建筑施工单位按二次共报价格为22.3万元,现场业主代表分两次签证共19万元,报价和签证价格均无具体费用组成内容和依据,而按本省网架脚手架定额结合市场价格和投标费用计算应为10万元以内。
  4、对建设投资费用的组成不熟悉,不考虑内容性质,将不属于建安工程费的内容也予以于签证。
  如:项目中的某电子设备,业主指定厂家由建筑施工单位出面向电子厂家采购,现场分两次签证共150万元计入工程造价。
  5、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管理方面不规范,有较多的不是业主提出,而是施工单位提出。如属于合同责任问题的,则应按合同约定的责任来考虑费用的承担或分担问题。
  如上列电子设备第二次的签证37万元是由于面积增加,而具体变更增加面积是在施工单位开出的技术联系单中有所体现,业主仅签署“同意”而不是业主或设计要求的修改。
  上述种种现象,由于现场管理责任人员具体承担角色界限不清,也反映了工程现场管理由于造价专业的缺位,也是该工程结算造价增加额度较大的原因之一。
  为实现工程造价最终的改革目标“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特别是实施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工程造价专业在工程实施各个环节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别在工程招投标交易过程、合同签订过程,均应有造价专业人员参与;并在工程实施全过程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各实施方应有所制约,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从前期工作抓起,全过程予以进行动态管理,不应在工程结束后靠咨询、审核来事后控制,以真正发挥工程招投标实施效益。
  (爱上考试网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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