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公布造价工程师准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2008年度第1,4-9批、第特0109批造价工程师跨省变更注册人员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持“介绍信”或“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自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领证手续;办理刻章手续另见有关“通知”。
领证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一楼技术服务中心
附件:注册人员名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ΟΟ八年五月十九日
上一篇:上海市2008年造价师准予注册人员名单
下一篇:贵州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国家级)初始注册5月22日-6月6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