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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21)

  1、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
  2、物质损失部分:建筑工程: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机械及设备: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形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3、建筑保险责任的开始:工程破土动工之日:保险公司材料、设备运抵至工地时。
  4、保险责任的终止:工程的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验收证书和验合格时;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
  5、保险期限:建筑期;试车期;保证期;保险期限延长;
  6、保险人三种赔偿方式:现金支付;修得或重置;赔付修理费用;
  7、安装工程一切险被保险人:业方;承包商;供货商;制造商;技术顾问;其他关系方;
  8、安装工程保险期开始:投保工程动工之日;保险财产运到施工地点;
  9、工程项目可分为单位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0、工程项目的特点: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具有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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