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
1、经济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①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②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③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都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④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工程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等;⑤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方面实行宏观调控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
2、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①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即所谓霸王条款;②发包人资信因素。工程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工程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等;③分包方面。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④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3、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一般是指不可控方面风险,主要包括:①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②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为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他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③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施工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给正常施工带来困难;④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或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延误施工进度造成施工企业经济损失;⑤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未能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⑥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工程发包人管理施工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未能及时答复等;⑦地方安全风险。如施工现场或办公场地恐怖活动的突然出现,某一地区发生战争以及当地治安环境的恶化等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风险。
二、施工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施工企业防范风险一般可采取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三种方式。
(一)控制风险。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二)转移风险。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措施:
1、推行索赔制度。
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
(1)推行担保制度。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但在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
(2)推行保险制度。工程保险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工程发包人或承包人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赔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特别是在投标报价说明中都要求承包人作出保险承诺。
(三)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作法。它可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自留风险两种。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前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的潜在风险的处理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范围和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基金支付。
三、施工企业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对于施工企业保障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对业主索赔过程中,把协商或合同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若确实协商无法解决,只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并在有效时限内诉诸法律解决,特别是对于那些诚信度极低且恶意“玩空手道”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只有将其送上被告席。
(二)防范违法工程的风险此类风险主要出现在议标工程中,防范的途径:(1)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2)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供担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承担。
(三)防范“烂尾楼”工程的风险施工企业的风险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窝工损失得不到赔偿。防止风险发生的途径,不承诺垫资,履约保证金只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进度款,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则果断停工(这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
(四)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垫资施工风险的规避可从两方面进行:(1)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2)风险转移给材料商和分包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债务和合同的转让,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项的债权转让给分包商和材料商不需经业主同意,只需通知业主就行了。但债权转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分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的约定支付额度不得高于总包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支付额度。②分包工程的核量和材料购销的对帐要及时准确。③分包合同和材料购销合同应明确约定;当业主拖欠总包工程款的额度大于分包欠款或材料欠款比例时,或者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总包工程款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确认时,分包商、材料商收到总包人债权转让通知后,同意受让债权额度为总包所欠分包或材料商的债务额度。
(五)防范材料和劳务分包的风险分包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即使有时合同细节尚未落实而需先行进场,也应先签订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表明分包单位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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