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一
一.《民法通则》概述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供9章156条,主要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作出了规定。
二.民事主体
1、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商户和个人合伙)
2、法人。法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国家强制力保护下,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要有:1.财产所有权2.债3.知识产权4.人身权
四.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定
接下来是合同法部分。
一.概念,一般意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和身份合同等。但《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仅指民法意义上的财产合同。
合同具有一下特点:
1)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
3)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出来
4)合同需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指据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具体规定,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一般包括一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四.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五.债务人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双义务合同中,当事人履行合同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履行,当对方当事人为履行合同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2.异时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也称中止履行,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债务的当事人掌握了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丧失或者肯呢个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是,暂时停止履行到期债务的权利。
六.1)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免受损害,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其债权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3)债权人抗辩权。当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这章节的内容专业性比较强,也相对冗杂,所以对相关重点有所理解就行了,具体事务要在工作中具体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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