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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四

  第一章. 工程项目招标
  一.以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定规定》为起算点,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已经10多年历史了。
我国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框正在初步形成,许多方面有待完善,特别是建筑市场,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因而招投标市场中尚存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 推行招投标的力度不够或想方设法的逃避找投保;
第二, 实施招投标程序不一,漏洞较多,有不少项目有招投标之名而无招投标之实;
第三, 招投标中不正当交易和***现象严重,招标人虚假招标,泄露标底,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行贿受贿现象,中标人擅自切割标段、分包、转包、吃回扣等权钱交易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第四, 政企不分,对招投标活动行政干预过多,有的政府机关部门是随意改变招标结果,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单位。
  二.所谓工程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自愿参加某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承包商)进行审查、评比和选定的过程。
按不同的分类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具有不同的类型:
1. 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①项目开发招标;②勘察设计招标;③工程施工招标
2. 按承包的范围分类:①项目总承包招标(即交钥匙工程);②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3. 按行业类别分类: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招标。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三.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
1.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活动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招标活动
2.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应经完成;
(3)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材料,设备的来源应经落实;
(5)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四.招标程序
公开招标的程序分为6大步骤,即①建设项目报建;②编制招标文件;③投标者的资质预审;④发送招标文件⑤开标、评标与定标;⑥签订合同
具体步骤为:建设项目报建→审查建设单位资质→招标申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发布资审通告和招标通告→资质预审→发送招标文件→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标底的编制与送审→投标文件的接受→开标、评标与定标→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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